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次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专家观点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正式出台。决定说明,新法从加强党建、确立分类管理、保障举办者权益、保障师生权益、完善国家扶持政策、健全学校治理机制、保障平稳过渡等多个层面破解了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方面的...[详细]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其中新增一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条规定一出,引起舆论和民办教育界一片哗然,各种争议、讨论和解释层出不穷。本文不去分析该规定出台的背景、也不去...[详细]
牛志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现存民办学校的影响
自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走上了依法发展的道路,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步显现。但由于《促进法》自身和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现实中民办教育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对其加以修订完善,在...[详细]
在笔者看来,暂未交付表决的民促法修订草案二审意见稿存在一定漏洞,可能会带来以下后果:分类管理如果只简单将现有民办学校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不考虑中国民办学校的现状,不根据中国国情因势利导,投资方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理保护,可能会造成政策性恐慌,甚至出现新法实施后投资方大量退出、转移资产...[详细]
阙海宝:民促法修改应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得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因分类管理存在分歧暂不交付表决,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表示自己悬着的心暂时放下了。早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对此,吴华一直反对仓促实施,“在完成修法和制定配套政策之前对...[详细]
原标题:民办教育新法:新突破何在?历经数年的民办教育修法,终于尘埃落定。尽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业内外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仍然讨论热烈,存有一些不同声音。诚然,这次修法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满足各方所有的期待。但是,我们不可以忽视本次修法所展示的突破...[详细]
王文源:民办教育新法:新突破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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