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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三审通过 民办教育面临抉择

来源: 北京商报网 作者:钱瑜 郑艺佳 时间:2016-11-08 文档编号:14786081161557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郑艺佳)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近年来,国内民办小学、初中数量一直在增加。2015年民办小学、初中共增加了310所。其中,国际学校成为了一股新兴势力。截至2015年,国内民办国际学校已达到256所,有机构预测2017年中国国际学校招收学生人数将达到24.46万人。法案通过后,国内民办学校将集体面对定性问题。

据规定,法案实施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收取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分配。同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系列措施也即将于明年9月1日开始。往后在土地、税收等方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将区分管理。

已有的民办学校,也将进行选择。根据规定,在此次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交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针对普遍关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义务教育问题,在其后的新闻发布会中,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所以,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会被强制退出的问题。

教育部方面也表示,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是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之前就进行选择,而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然而,对于已上市的部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营收和利润的剥离必然对其经营数据产生影响。民办教育势必将向学前、高中以及高等教育领域进行营利探索,由此便带来了企业转型问题。

有民办学校相关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对上市企业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也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但相信在营利以及非营利之间,还会有一些变通措施。针对目前民办教育,尤其是国际学校投资热潮,仍然需要一个消化过程,才能让投资人确定下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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